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荐读咨询热线如何解决不同身份的

发布时间:2018-12-28 16:49:47   点击数:

主持人:

我地区规定,参保人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,可以在每年7月集中缴费,缴纳本年4月至次年3月的养老保险费,其中部分属于预缴。但是有些参保人员依此缴费后,该年度内又在企业工作并由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,从而造成重复缴费。请问,此种重复缴费应当如何退费?山东读者张女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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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女士:

首先,不管属于何种身份,既然都参加的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,至少在本统筹区内,应当通过系统设置,彻底杜绝重复参保的现象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在收受社会保险费时核查参保人是否已经缴费,即可解决这一问题。

其次,对于参保人的重复缴费,应当区分已经发生的重复缴费和尚未发生的“重复缴费”。由于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费部分属于预缴,如年11月至年3月之间属于预缴;而作为企业职工的缴费属于按月缴费,工作至年10月则仅缴纳该月养老保险费,则“年11月至年3月之间的养老保险费”尚未发生重复,鉴于企业职工属于强制缴费,为更好地保护参保人利益,可以将预缴的“年11月至年3月之间的养老保险费”退还个人。

对于已经发生的重复缴费,如年10月及以前,既有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的养老保险费,也有以职工身份的缴费,可以根据人社部相关政策规定,对两个缴费关系进行清理,由个人选择一种缴费关系保留,将另一种缴费的个人账户合并,不作退费处理。主持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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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按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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