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季度平均值
=(季初值+季末值)÷2
全年季度平均值
=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÷4
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,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。
上述计算方法自年1月1日起执行,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〔〕69号)第七条同时停止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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季度平均值
=(季初值+季末值)÷2
全年季度平均值
=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÷4
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,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。
上述计算方法自年1月1日起执行,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〔〕69号)第七条同时停止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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